詳細介紹
關于禁止在公共場所違規遛犬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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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維護主要街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廣大市民在公園內休閑娛樂時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朝陽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建平縣養犬管理辦法》,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任何時間攜帶任何犬只進入主要街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內遛犬,范圍包括北山公園、濕地公園、東西環島廣場、外環路等公共場所。
二、對違規在主要街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內遛犬的,一經發現,將由公安部門嚴肅依法處理:對違規的大型犬、烈性犬,將依法對犬只強制收容,處罰款2000元;對違規的無證犬只,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強制收容犬只,并處罰款1000元;對違規的有證犬只,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給予罰款200元、處罰滿三次,強制收容犬只并吊銷《養犬登記證》。對在公安等執法部門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養犬人不配合執法,涉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按阻礙執行職務依法拘留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安部門將聯合公園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不定期展開集中整治行動,對發現的違規遛犬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希望廣大市民依法文明養犬遛犬,積極維護主要街路、公園、廣場等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不要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違規遛犬,為維護廣大市民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平縣公安局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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