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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縣婚姻登記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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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縣婚姻登記處咨詢電話:7822482
★建平縣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1.雙方當事人均為未婚的情況下:雙方持有效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戶口本信息應該完整:個別省份的婚姻狀況不予標注,辦理婚姻登記時應到戶籍所在地去標明婚姻狀況,或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單方或雙方均為離婚再婚: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戶口本記錄的婚姻狀況為:離婚。 3.雙方或單方婚姻狀況為喪偶:當事人戶口本所記錄的婚姻狀況應標明:喪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離婚登記所需要的證件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標明:已婚)。
★如何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辦《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在哪里辦理? 一、應具備條件: 1、戶籍所在地為本縣的居民; 2、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喪偶; 二、應提交證件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格式請參照登記處公布的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 2、如果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同時提交本人的離婚證或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如果持法院一審判決書的,還須提供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書);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提交配偶的死亡證明。 三、辦理程序: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并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相關政策常識
◆婚姻登記處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行政機關。目前,我國婚姻登記機關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二是具有辦理涉外,涉港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民政部《婚姻登記暫行規范》第四條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五個方面: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婚姻登記常見問題問答☆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辦理結婚登記必須要符合以下五個方面的實質要件: 2.雙方均無配偶 3.雙方自愿結婚 4.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那些情形下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五項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以上五項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指的是當事人不符合實質要件,此外如果當事人不符合結婚登記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和證明,雙方未共同到場,在不符合這些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能為自愿離婚但未簽署離婚協議書的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嗎? 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自愿離婚但未簽署離婚協議書的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薄痘橐龅怯洍l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因此,對于未簽署離婚協議書的當事人,即使雙方確屬自愿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不僅僅是夫妻兩人身份的解除,它還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離婚僅有雙方的自愿是不夠的,還需要雙方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自愿離婚的夫妻雙方應將達成的一致意見落實到文字上,形成書面材料,也就是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在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將離婚協議書提交給婚姻登記員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共同簽署該離婚協議書。如果當事人僅口頭表明自愿離婚并已私下達成了協議,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了,那么他們可以到哪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币虼,當事人在結婚證、離婚證丟失后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當事人補領婚姻登記證時其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提供,還是由婚姻登記機關查證? 婚姻登記機關存有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的,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直接查證;當事人原婚姻登記不是在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或者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的,則應當由當事人向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其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痘橐龅怯洐n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因此,當事人補領婚姻登記證時,其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提供,還是由婚姻登記機關查證,主要是看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是否存放在當事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如果該婚姻登記機關存在有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直接查證;如果該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則由當事人自行到其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取得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材料。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嗎?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 民政部《婚姻登記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補發婚姻登記證應當歸檔的材料包括“當事人委托辦理時提交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哪些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到婚姻登記機關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下單位、組織及個人有權到婚姻登記機關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為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嗎? 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當事人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而能夠證明是當事人曾經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的是當事人辦理結婚和離婚登記的檔案材料。如果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查找不到,則缺少當事人曾經依法締結或者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后查明:(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暫行規范》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反悔時,應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擔心離婚后協議履行的問題,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具有強制執行力;橐龅怯洐C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簽離婚協議書,是基于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解決。
◆當事人離婚后,因被注銷的原結婚證丟失,應如何開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離婚后,因被注銷的原結婚證丟失,要求取得其婚史證明的,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申請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在婚姻登記機關保管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記載內容為當事人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時,檔案已經移交檔案保管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到檔案保管部門查檔,然后持檔案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梢晕兴宿k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遺產繼承等原因,申請出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件以及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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